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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止台北縣的街貓
應該說全台灣的街貓都應該要與流浪狗有同等的生存權
所以請有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
幫忙轉貼到各位的部落格中
讓政府能重視流浪狗及流浪貓的問題
希望大家能優先認養流浪狗及流浪貓
多一分幫助就多一分力量

by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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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能一同連署,讓動保法能盡快通過以及用TNR代替撲殺!!

TNR也適用在狗狗身上的~這樣可以減少街狗街貓的數量~

我們無法一一飼養、照顧每一隻街狗浪貓~唯一能做的就是連署推動"動保法"之外

也希望政府能夠響應TNR活動正視這各問題,協助志工群們執行TNR,才能控制街狗浪貓的數量!

動物的生命也是命~也需要人類的尊重~牠們會走上街頭人類也需要負上責任的!!


轉貼至貓你兩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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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轉載自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52018193100/index.php?serial=2007052018193100




連署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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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投書至ETtoday東森新聞報論壇,已被刊登出來,網址如下:
http://www.ettoday.com/2007/05/29/141-2103280.htm

前天我投書給某政黨的市黨部書記,本想應該不會有下文,
沒想到那位市黨部書記先生說他會將我的陳情書呈給縣長周先生,
不管我們的訴求最後能否得到縣長的考慮,
我都非常感激書記先生能接受我的陳情書,
並且特地打電話來告知他會幫忙,這樣我就很開心很感激他了!
希望陳情書能夠轉達到縣長手上....希望會.....
只是,目前的事件演變的很尷尬,不知道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難以預料........

熊子於2007-05-29



連署訴求內容如下:

在愛狗的高職老師賈鴻秋跪求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協助拯救流浪狗獲得回應後,郭董向臺北縣長周錫瑋表示願意協助處理流浪狗的安置問題,周錫瑋19日向媒體說明,「流浪狗是全國都要重視的問題」,臺北縣每年抓到的流浪狗以超過1萬隻的速度在成長!飼主棄養造成社會問題,必需從立法規範飼主應負的養狗責任,他會擬好計畫與郭董研究重新檢討養狗的制度。



周錫瑋說,對任何一個故意棄養的飼主,依動物保護法可以處最高罰款10萬元,若要縣府代為安置照顧,飼主必須負責後續所有費用,一隻狗一年粗估為2萬元,10年就20萬元,一隻狗的生命至少有超過10年壽命。動物保護法規定政府要照顧流浪狗,但費用相當高,以1萬隻流浪狗計算,以北縣而言,一年的安置費用、飼料及照顧人力場地將近2億元,鴻海郭台銘董事長願意出的話,長期下來相當可觀。在政府應負的責任下,政府應該要去做,但飼主有絕對的責任,既然飼主喜歡狗,喜歡養狗,就要照顧牠,若隨便棄置,造成流浪狗的問題,又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及法律問題,這個根源不解決的話,無法解決流浪狗問題。


縣長周錫瑋強調,這一次是個好機會將流浪狗問題凸顯出來,縣府對撲殺流浪狗壓力很大,殺狗外界觀感不好,但安置流浪狗經費要很龐大,錢從哪裡來?這個問題這麼大,過去為什麼只有一個動物保護法在執行,法律不完整,依動物保護法而言,安置流浪狗要給予相關的養護空間,1隻狗1坪的空間,若沒有土地及空間就會變成虐待動物,換政府該罰,但流浪狗造成疾病流行或咬傷人也是政府的責任。那麼請大家一起來面對流浪狗問題,將會與郭董一起來討論流浪狗的政策,一起來做解決流浪狗的問題,從立法上來解決問題。


雖然看到台北縣的流浪狗得到台灣首富郭台銘先生的幫助感到很開心,可是同樣在收容所裡的街貓呢?可以相同比照辦理嗎?我想北縣流浪狗暫時得到免死金牌,可是街貓卻還處在生死關頭,既然郭董與周縣長都有心要做事,那為何不連同街貓問題一併解決呢?
因為,街貓也是生命啊!尊重生命的您們,可以幫忙推動請台北縣長周錫瑋先生,在與郭台銘先生商討推動立法與收容流浪犬議題上,再納入街貓TNR的議題!


由衷的懇請周縣長能在為流浪貓生存權這件事情上多方面思考,流浪貓不如流浪狗需要長期安置,可以TNR之後原地放養
(TNR是英文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養)的縮寫,是現今全世界唯一經過證實能有效控制街貓數量的辦法),除了結紮放養之外,餵養的志工要照顧及紀錄已剪耳的貓的一生,目前台北市政府已經和台灣認養地圖(http://www.meetpets.idv.tw/phparticle/index.php)的站長與義工群們合作,試辦台北市好幾個地區TNR活動,上個月公共電視還有專題報導!


希望請周縣長在這次被突顯出的流浪狗議題上,再加入台北縣流浪貓的生存權議題呢?讓我們在爲流浪狗獨到免於撲殺的好運高興之餘,能為同樣流浪於街道上的流浪貓們思考他們的生存權,這次的機會將有可能改變全台灣在流浪狗與流浪貓被終結的悲慘下場!良機驟逝,一定要把握住才行啊!


你我若能改變縣長的一個決定,將可以改變準直轄市台北縣全部的街貓,以致於未來全台灣的街貓們的命運!讓可憐的街貓們和流浪狗們一樣,能得到TNR的機會!我相信只要我們一人一票連署下去,台北縣長周錫瑋先生一定會聽到我們的心聲!懇請愛貓愛狗愛動物、尊重生命的大家,一起幫忙推廣街貓生存權連署運動!拜託大家!拿出您的愛心與關心,讓全台的街貓能和流浪狗一樣,可以得到同等的生存權利!


並且請所有部落格的朋友們,能幫忙串聯此活動logo圖案,讓更多人能參與這個活動!感謝~再感謝~



2007-05-26加入個人建議如下:
建議參考:
(一)教育民眾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並從學校教育中,推廣愛護動物的基本觀念,讓小朋友懂得如何與動物和平相處的方式
(二)公私立收容所收容的狗貓,皆以結紮替代不人道的撲殺行為,徹底實施TNR運動
(三)販賣活體動物必須領有執照,繁殖場除領有執照之外,也要有相關管理辦法,立定刑罰,不能只有罰鍰
(四)販賣活體寵物前,必須將3劑預防針打完,並且植入晶片後才可以開始販賣,也就是說販賣時寵物年紀不得小於3個月
(四)飼養寵物者必須在購買或是認養時登記有案,並且要已滿法定年齡!目前已飼養卻沒有植入晶片的飼主,必須要在寬限日期內為寵物植入晶片,否則課以罰鍰
(五)棄養寵物或是虐待動物者,要訂定刑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20萬元,不得易科罰金!
(六)若是虐待動物致死,刑罰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以上,不得易科罰金!終生不得再飼養任何動物!
(七)效法美國與英國等先進國家,成立動物警察部門,專責於流浪動物或寵物部分
(八)收容中心成立時,增加24小時救援的專線與專職人員,如同119專線

躺在立法院裡的動保法啊!快點通過吧!不要讓立委們把你給忘了.....
熊子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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